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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kepu1126 发表于 2019-12-23 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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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法制的不断发展,公民知情权已经成为社会和民众关注的焦点,与公民基本权利相关的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然而目前国家对知情权的法律保护仍存在空白地带。联系到我国当前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法律环境,行政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在公民知情权的保护问题上发挥重要作用。

    在我国,知情权是一个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若要将知情权现实化,则必须使其得到法律的保障。近年来我国在知情权保护方面有了许多进步,但与国外相比仍有所欠缺。因此在汉斯出版社《法学》期刊中,有论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知情权保障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尝试提出一种保障知情权实现的行政法制度构想。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该项权利的存在与行使需要法律的有力保障。为保护公民知情权免受侵害,需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更需施展行政法的特殊作用。行政法保护主要有三个作用,最重要的是维护政府行政管理秩序。其次,有利于限制行政权,即对政府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合理规划,使其在权利范围之内合法有效行使行政权。最后,有利于保障人权。

    在我国,知情权是一个应然权利而非法定权利,若要将知情权现实化,则必须使其得到法律的保障。行政法可以保障权利。保障权利主要是通过赋予执法机关合法权限并监督其行使,来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各项权利,还有就是通过赋予个人、组织监督权、参与权、复议权、诉讼权和要求赔偿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知情权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缺乏现实的法律支持,权利就会变得苍白无力,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只有将知情权在法律中明文体现,对信息公开制度加以确认,公民的知情权才能有现实的保护。

    近年来我国在信息公开以及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我国逐步建立了例如法院生效文书网上公示制度、听证会制度、检察系统检务公开制度等。但同时也应该理性地分析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知情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正如前文所述,现阶段我国知情权的行政法保护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值得我们深思。

    仅有严格法律法规还不足以完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以保障公民知情权,除此之外还更需要一整套法律制度体系来保障。在庞大的信息资源面前,若是不破除政府信息垄断,并且消除不科学的局限,那么保护公民的知情权也就无从谈起,切实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便无法建立。这不仅是世贸组织规则的基本原则和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指导方针,也是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政府形象与促进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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